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日前在立法院質詢(圖/記者邱榮吉攝影)監察院今(4)日公布第290期廉政專刊,赫然見到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109年1月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3筆資料,開罰290萬元。
監察院今天公布第290期廉政專刊,包括多個部會部會官員,以及多個縣市部分官員的財產申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14年4月至6月)名單中出現國民黨立委顏寬恒。
監察院指出,顏寬恒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1月3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之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開罰顏寬恒2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