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台灣民眾黨6位新科不分區立委今(3)日宣誓就職,針對外界關注的國籍議題,中配李貞秀拿出機票、文件等強調自己想放棄中國國籍但不被中國公安局受理,對此,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也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對於國籍問題,李貞秀上午完成立委報到程序後表示,她熱愛台灣,認同中華民國,中選會昨天已頒發當選證書給她,稍早她也已經在大法官面前完成宣誓就職,身為立法委員,她唯一效忠中華民國。針對外界關注的國籍議題,李貞秀拿出機票、文件等強調自己想放棄中國國籍但不被中國公安局受理。
對此,內政部指出,有關李貞秀表示其申請放棄中國國籍遭拒1事,據李貞秀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國籍。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 20 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之單一忠誠義務。內政部表示,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規定辦理,復於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其說明已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今日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之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