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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范姜彥豐可以要求粿粿高額「賠償」?律師揭真相:無關外遇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藝人范姜彥豐與粿粿離婚爭議持續延燒,律師呂秋遠指出,許多人把焦點放在外遇部分,是不是要賠償1200萬?為什麼范姜可以要求這麼高額的「外遇賠償」?關於這一點,可能跟外遇無關,而是因為剩餘財產分配。

藝人范姜彥豐與粿粿離婚爭議持續延燒。右為粿粿、左為范姜。(圖/翻攝自粿粿FB)
藝人范姜彥豐與粿粿離婚爭議持續延燒。右為粿粿、左為范姜。(圖/翻攝自粿粿FB)

呂秋遠說,婚姻關係結束的時候,會有所謂的財產計算。在台灣,最貴的、最好分配的,當然是房地產。

他指出,因為粿粿名下有婚後購買的不動產,兩個人在離婚的時候,就會有分配的問題。原則上,是以房屋現值,扣除貸款以後,要給對方剩餘價值的一半。舉例來說,如果不動產價格是4000萬,目前只剩1000萬貸款,殘值是3000萬,對方就可以對分1500萬。范姜應該是根據這樣的計算標準,要求對方給房屋殘值的一半,跟侵害配偶權沒有關係。

事實上,現在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法院已經有越來越低的傾向。如果是一般中產階級,大概賠償的金額,也就是40萬上下,更低的也有。跟百萬都沾不上了,況且是千萬。

那麼,粿粿說,這些貸款都是她付的、婚後的家庭開銷都是她付出的,即使外遇,范姜也不該跟她要這麼多錢。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是對的嗎?

也不對,也對。呂秋遠說明,也不對,是因為在婚姻關係裡,強調家庭分工,有人賺的錢多,有人錢少。只要互相能把這個家撐起來,外人都不會有意見。假設粿粿比較會賺錢,她願意多付出,包括貸款,這就都叫做家庭生活費用。分配財產,跟這件事無關,誰付貸款、誰付水電瓦斯管理費、誰付學費等等,就算都是粿粿負擔,這也是婚姻過程中自己心甘情願的,往後財產分配,「不能說,貸款我付,所以對方不能跟我分配房子」。

「為什麼?那我問你,如果這種說法能成立,那麼幫孩子付學費的就比較倒楣是嗎?難道他(她)可以要求學校把一半學費退回去給他嗎?就算什麼都沒負擔,洗碗、洗衣服、接送小孩、給情緒價值,也得要算吧?都沒有?那你為什麼要忍這麼久還不離婚?所以,不論誰付貸款、登記誰名下,離婚的時候,不動產就是得分配,這大概是基本原則」。

但,為什麼也對?呂秋遠說,因為民法規定,如果有人在婚姻關係裡極度擺爛,例如分居多年、家暴外遇、不顧家庭,被分配財產的那一方,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分配額,實務上,曾經有減免9成的情況,硬是從500萬減到只剩下50萬,因為法官覺得,媽媽自己養大兩個女兒,爸爸又跟他們分居10年,要把媽媽的財產拿走,太不合理。

呂秋遠解釋,意思是說,只要粿粿能主張與舉證,范姜在婚姻生活毫無貢獻,「或許」,「我是說或許,可以減免金額」。但是,這樣的舉證在分居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如果同居,婚姻的事情,冷暖自知,真的很難舉證。

所以:
1.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沒有貸款,離婚的時候,對方就完全分不到任何金額。

2.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有貸款,婚後清償多少,就得要分配對方婚後清償金額的一半,因為是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但是,還是不能分配房子增值的部分。

3.婚後買的房子,登記誰名下都一樣,離婚時都得分配對方,扣除貸款剩餘以後的一半。

4.頭期款如果是婚前的存款,或是爸媽給的,可以扣除。

5.貸款誰付的都一樣,不能用這種說法,就認為這房子對方沒權利分配,這屬於家庭生活費用分攤的一部分。

6.付錢與家務勞動付出一樣重要,請重視沒付錢的那一方,有時候,沒付錢的事情才是最貴的。

7.如果對方家庭生活費用都沒支出,也不分攤家務工作,更不提供情緒價值,甚至兩人分居很久,確實可以主張減少分配金額。

8.交給法院與交給媒體,請選擇交給法院,因為媒體與網友,不會幫你要錢或是讓你不用給錢,只會嘲笑你們的家務事而已。

9.很多時候,角色互換,我們還會覺得公平,這才會是真的公平。沒有吃軟飯這種說法,不然全職女性家務勞動者,就是吃油飯嗎?

10.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阿彌陀佛。

#粿粿爆婚內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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