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趙少康被認定2次亮票,北檢起訴。(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被控於726大罷免投票當天,離開圈票區投票前,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6日偵結,認趙少康2次亮票,犯後飾詞狡辯,依法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當天,趙少康於上午9點17分抵達台北市大安國中的投開票所投票,於圈票區圈選完後前往票匭投票前,公開亮票讓在場媒體拍攝,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趙少康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及第105條規定,警方依法蒐證,並通知趙少康到案說明,訊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9月間傳喚趙少康出庭,接受媒體訪問時他強調,哪知道那麼一小張票會被拍到,記者又在大老遠地方,只是拿著票晃一晃,也不知道正面還是背面,結果媒體有的拿長鏡頭、有的定格拍。趙少康強調他沒有故意亮票,會和檢察官說清楚,如此勞師動眾,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現場選務人員都有提醒趙少康應將選票摺好,且當時有多家媒體鏡頭朝投票所內正在拍攝,趙少康卻仍先是把圈好的票放在胸前讓媒體拍,又於投入票匭前,再將圈定內容朝向媒體,並等媒體拍攝完才投入,顯見共2次亮票行為。
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多次參與公職人員選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言行動見觀瞻,對於選舉投票相關規定也應相當清楚,卻仍違反規定2次亮票,犯後且飾詞狡辯,意圖以「非故意」帶過、推託,犯後態度不足取,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