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監獄發生傷害案,一名受刑人被獄友打到顱內出血、聽力受損。(圖/資料照)台中監獄發生傷害案,2名張姓受刑人因對同舍房的陳姓獄友不滿,竟聯手痛毆陳男,導致對方顱內出血、顴骨骨折、聽力受損。陳男事後怒告二人求償84萬元,法院依傷害罪判2名張男各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25萬元。
檢警調查,陳男與兩名張男在服刑期間,同住義區一樓丁舍39號舍房。2024年9月30日晚間,張男二人因不滿陳男,在房內聯手毆打、腳踹陳男,導致陳男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左側蝶顴骨骨折。
事後陳男怒告二人,法院審酌張男A曾犯傷害罪,5年內又再犯,依累犯規定加重刑期,判處4月徒刑;張男B則依傷害罪判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陳男受傷後經醫師診斷,右耳聽力為21.6分貝、左耳為31.6分貝,有雙側高音頻輕度聽障,以此向張男二人請求醫療費、勞動減損費及精神撫慰金共84萬餘元。
法院審酌,陳男受傷結果與張男二人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存在,但因陳男未提供醫療費用單據,也未提供證明聽力受損部分有永久障礙,無法認定有勞動力減損,但張男二人動手導致陳男身心受創,考量兩造財產結果等一切情狀後,判處二人須賠償陳男精神撫慰金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