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劉男撿屍小雪,即便以和解完畢為由力求緩刑仍遭法官拒絕。(示意圖/Pexels)高雄劉姓男子2024年某晚駕車暫停在某路邊,此時女子小雪(小雪)因不勝酒力正在等待多元計程車,沒想到卻誤上劉男車輛,劉男竟起色心將對方載往摩鐵性侵,後續雖以19萬元與小雪和解,仍遭高雄高分院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3年1個月,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雪在2024年4月26日晚上因酒醉在苓雅區新盛二街等待白牌計程車前來,卻誤將暫停中的劉男車輛當成多元計程車,拉開車門就坐上去,劉男此時起色心,順勢將小雪載往摩鐵性侵,後來小雪醒來發現異狀向警方報案,員警傳喚劉男到案說明,訊後依強制性交罪送辦、起訴,一審時法官考量他認罪,依法判處3年4個月徒刑。
劉男上訴時主張,他並非預謀犯案,也不是隨機犯下重大惡行的慣犯,而且他賠償19萬元取得和解,也獲對方同意緩刑,希望法官可以網開一面。
但高雄高分院調查,劉男要性侵前曾詢問友人「撿屍」是否有罪,友人仍力勸他將小雪載往派出所,但劉男不聽勸仍性侵得逞,因此法官認為在已和解前提下可酌情減刑為3年1個月,但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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