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男誆騙獄友妻到摩鐵發生關係,事後被提告性侵,但最後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示意圖/Pexels)台中林姓男子日前遭羈押某看守所時,受到舍友囑託聯絡其妻要寄送生活用品,沒想到林男卻在停止羈押後,立刻找到對方妻子並帶往摩鐵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遭對方提告性侵,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男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因此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仍遭駁回。
判決指出,林男原本因案被羈押在某看守所中,於2023年9月7日停止羈押前,收到舍友囑託聯絡對方妻子小美(化名)轉達照顧好兒女、寄送生活用品等,林男便因此拿到小美的聯絡方式,於是在釋放後立刻聯絡到小美並相約來台中見面,並以請律師、解除收押等名義加強邀約理由。
思夫心切小美聽聞林男說法後也沒多想,當天就搭高鐵前往台中,並於下午3點半進入摩鐵,小美本以為是因談事情才會越在該處,沒想到林男接下來就約她一同洗鴛鴦浴,小美雖多次拒絕,最後仍半推半就進入浴室,林男甚至還說「如果不自己脫衣服我就要幫妳脫」小美深怕林男生氣就範,隨後在浴缸發生2次、床上1次性行為,最後2人再搭乘小黃一起離開現場,林男還說請律師跟小美聯絡。
事發隔日,小美接到丈夫看守所打來的電話才表示自己遭到林男性侵,隨後報警處理,林男也因妨害性自主遭到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黃車錢都是由小美支付,回程離去時,小美又給了林男200元,雙方互動自然、友善且並未有排斥舉動,與性侵被害人及加害人間的情境有別。
法官表示,小美表示性交前都有拒絕林男,隨後被林男話術牽著走才不敢抗拒,但卻沒有提到林男以何種手法施加於她,可見小美在過程中可能委屈配合林男,與一般男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有別,不過林男卻否認自己以任何違反小美意願的手段性交,由於證據不足,法官只能判林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林男小美僅第一次見面就發生關係,且在第一次、第三次都有明確拒絕,由於林男數度表示要幫忙找律師,又說自己在獄中的關係很好,對小美施予詐術而不敢反抗,已壓抑性自主權,導致事後出現焦慮情緒,以也可補強證據。
但二審時,法官認為小美在案發後的情緒反應,到底是因為被林男性侵而痛庫,還是與林男發生關係懊悔不已都有可能,無法依據事後的情緒反應而認定強制性侵,因此將檢方上訴駁回,但全案還是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