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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洗錢大案偵結起訴62人!法庭激辯3小時…9名核心台幹全數交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王昱棠50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王昱棠50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4日偵結太子集團洗錢案,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台北地院同日開庭審理王昱棠等9名在押台籍幹部,歷經3小時攻防,法官裁定9人全數以3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與限制出境。

檢方調查指出,太子集團自2016年起將台灣作為犯罪中繼站,陸續設立台灣太子等12家公司。該組織於柬埔寨等地從事電信詐欺,並開發賭博軟體經營非法博弈。此外,集團利用控制的公司進行假交易,透過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串聯地下匯兌水房洗錢,將不法所得匯入台灣購買名車與精品供幹部揮霍。

辜淑雯40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辜淑雯40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北檢4日依違反組織犯罪、洗錢、提供賭博場所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首腦陳志遭求處法定最高刑度,親信李添與大帳房陳秀玲分別遭求刑20年與18年;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等台籍幹部則面臨10至16年不等的重刑。移審北院的9名在押幹部中,僅陳韋志、王俊國與鄭巧枚坦承部分或全部犯行,其餘皆矢口否認。檢察官考量海外共犯未到案且部分被告曾刪除對話紀錄,擔憂有串供滅證之虞,建請法院續押。

陳麗珊10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陳麗珊10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合議庭評議後認定,9人雖涉嫌重大且具備逃亡或滯留海外的能力,但考量檢方已完成偵查並掌握充足證據,串供滅證風險已大幅降低,故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全數交保。

陳韋志5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陳韋志5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本案最終裁定金額與強制處分如下:王昱棠500萬元交保(因電子腳環不足改配戴電子手環)、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各以150萬元交保,陳麗珊100萬元交保,邱子恩、陳韋志各以50萬元交保,王俊國則為30萬元交保。9人均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8個月,必須接受科技監控並定期向派出所報到。法官當庭諭知,若接觸同案被告或證人將逕行羈押;北檢對此結果則表示將研議提起抗告。

#王昱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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