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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醫院廁所當砲房!小情侶「偷嚐禁果」早晚各激戰一次…她媽媽發現氣炸

記者 陳弘逸 報導
2026/09/04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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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彭姓男子與15歲未成年女友交往,兩人竟於去年6月在醫院廁所內發生性行為,當晚更二度合意發生關係。少女母親發現後憤而報警,檢方依法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彭男明知對方未成年,其心智尚未成熟,儘管性行為出於雙方合意,仍對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影響。最終法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兩罪,分別判處彭男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
男子跟15歲女友偷嚐禁果,在一天內2度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女方母親發現並報警提告。(示意圖/AI製圖)
男子跟15歲女友偷嚐禁果,在一天內2度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女方母親發現並報警提告。(示意圖/AI製圖)

 

高雄彭姓男子跟15歲女友小花(化名)在去年偷嚐禁果,在一天內2度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女方母親發現並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彭男都認罪,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彭男跟15歲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在2025年6月21日在高雄某醫院廁所發生性行為,當晚又再度發生合意性行為,事後被她母親發現,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彭男都認罪,檢方將他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彭男明知女友未成年,對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縱使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且未違反意願,發生2次性交行為,影響她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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