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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學歷涉造假/搬中選會規定稱無誤 吹哨者批林思銘刻意曲解法令

圖、文/鏡週刊

藍營立委林思銘繼遭質疑協助「太子集團」成員入境,再遭爆填上不在存碩士學歷。(本刊資料照)
藍營立委林思銘繼遭質疑協助「太子集團」成員入境,再遭爆填上不在存碩士學歷。(本刊資料照)

藍營立委林思銘近期爭議不斷,繼遭質疑協助從事跨國詐欺、洗錢金額逾45億元的「太子集團」中國籍幹部劉學鋒、李丞丞入境,又遭前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踢爆在選舉公報上填報不存在碩士學歷。對此,林思銘堅決否認關說詐欺犯入境,強調是「選民服務」;針對學歷問題也回應:「人生歷程沒有虛假、沒有造假,向來就是光明磊落,勇敢、堅韌、無畏地去面對!

不過,吳佩蓉舉出證據表示,她踢爆林思銘的碩士學歷爭議後,林隨即在他的臉書貼文底下,節錄一則中選會的規定澄清:「惟候選人如將該學歷列為經歷;則選舉公報經歷欄應予刊登」。但吳佩蓉直言,林思銘的說詞,好聽一點叫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嚴格來說,根本就是「曲解法律」。

林思銘搬中選會法令澄清學經歷無造假,再遭吳佩蓉公布詳細法條打臉。(翻攝吳佩蓉臉書)
林思銘搬中選會法令澄清學經歷無造假,再遭吳佩蓉公布詳細法條打臉。(翻攝吳佩蓉臉書)

吳佩蓉指出,中選會法規詳明:「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上開條文經明定『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大學以上學歷如未檢附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學歷欄不予刊登該學歷,惟候選人如將該學歷列為經歷;則選舉公報經歷欄應予刊登。」

簡單說,若要放在選舉公報上的學歷欄位,前提是必須要取得學位,由候選人提供相關證明(如畢業證書)。如果拿不出證明,候選人將「該學歷」改放在經歷欄位,可以被刊登。

吳佩蓉翻出林思銘歷年的選舉公報,發現林不斷自稱「法律研究所碩士」,實際上並無此學歷。(翻攝吳佩蓉臉書)
吳佩蓉翻出林思銘歷年的選舉公報,發現林不斷自稱「法律研究所碩士」,實際上並無此學歷。(翻攝吳佩蓉臉書)

吳佩蓉說,本身是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取得律師資格的林思銘,不可能看不懂法規說明,林明明知道自己「沒拿到學位」,「該(碩士)學歷」不只拿不出證明文件,而是根本就不存在,怎麼可以改列在經歷欄位?她痛批:「這不是詐騙,什麼叫做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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