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汝、戴偉臣/新北報導
新北三重一名女子控訴,今年3月返家途中遭酒駕男逆向撞上,對方第一時間有下車,後來疑似畏罪直接開車逃逸,40分鐘後才回現場,被驗出酒測值0.36,女騎士氣的提告,怎料近日接到地檢署通知,吳姓駕駛涉嫌公共危險罪,偵查後竟然不起訴。檢察官認定,肇事駕駛事後有回到現場後自首,儘管手上拿著酒瓶,但不能排除開車時有喝。
黑色轎車撞倒女騎士後,沒有報警就直接開走,40分鐘後才回到現場,儘管被驗出酒測值0.36,地檢署偵查後竟不起訴。黑色轎車開出路口準備要左轉,駕駛急著往前,卻整台車逆向把女騎士撞倒,不過這時駕駛卻不停車,直到發現騎士倒地不起,這才慌張的下車查看,原以為是要報警,沒想到駕駛瞄了一眼,竟然開車落跑,40分鐘後他回到現場,酒測值高達0.36,看似就是酒駕撞人還肇逃,沒想到半年過去,受傷女騎士接到地檢署通知,吳姓駕駛涉嫌的公共危險罪,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讓她氣炸了。
受傷騎士:「(酒測)已經出來了,然後就說他是『中間喝酒』,這種東西到底誰信阿?」
地檢署不起訴通知書。吳姓駕駛當下明明酒測超標,第一時間監視器也拍下,他確實有離開,但看看不起訴書內容,肇事駕駛辯稱因為當下車流量太大才把車開去停車場,又因為緊張回到現場時買了酒,檢察官認定他主動表示「自己撞到人」,儘管手上拿著酒瓶,但不能排除是在車禍發生後喝的,因此無論酒駕或肇逃都不起訴。
受傷騎士:「這半年我不知道我在等什麼東西,等了半年,後來不起訴,在調解庭還被對方(肇事駕駛)挑釁說,你一分錢都拿不到,那這判決我到底在等什麼?」
檢察官認定他主動表示「自己撞到人」,儘管手上拿著酒瓶,但不能排除是在車禍發生後喝的,因此無論酒駕或肇逃都不起訴。律師包盛顥:「高檢署如果認為地檢署的偵查,程序裡面有不完備,或證據適用上有偏頗的話,高檢署是有可能把這個案件再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
受傷的女騎士,車禍後在家躺了1個月,怎麼也沒想到,等到的卻是這樣的結果,酒駕肇逃卻沒責任,目前已經提起再議,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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