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傳喚卻強行拘提 嘉市警局判賠42萬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嘉義市嘉邑北安宮「太子會」4年前被檢舉疑為犯罪組織,警方將9名涉案人移送法辦,但均不起訴。遭移送的9人反指嘉義市警方未依法定程序發送傳票給他們簽收,直接出示拘票拘提,已侵害人身自由權,訴請國賠;最高法院認為,員警濫用公權力,今(22)日判決市警局應各賠償每人6萬元,共42萬元確定。

一審認為,警方傳喚程序有明顯疏失,判警方要賠償每人6萬元,雙方不服都上訴。二審認為,警方逾期傳訊,即使如警方所說,有出示或送達傳票,因遭拒簽才拘提,但因警方送達時間已超過應訊時間,也無法遵期應訊,員警強行拘提,已不當濫用權力,且9人遭拘提時,鄰里皆知,精神已受損失,應賠償每人6萬,不過有2人因自動到案,沒有被拘提,警方無須賠償,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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