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去年10月間,基隆一名吳姓婦人,前往里民活動中心領取禮品時,因過去參加里民旅遊時發生糾紛,當場與曾姓里長發生爭吵,吳婦多次辱罵里長「不要臉」、「骯髒人」、「智慧低能」等語,遭里長怒提告。案經基隆地院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千元。
基隆吳姓婦人辱罵里長挨告吞6千罰金。(示意圖/pixabay)據了解,當天下午2時許,吳婦前往里長辦公室,領取老人節禮品時,因過去報名里民旅遊時發生糾紛,見到曾姓里長時與之發生口角,吳復連噴多句「不要臉」、「骯髒人」、「智慧低能」辱罵,被曾姓里長報警提告,檢方依法起訴。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吳婦進入里長辦公室後,就針對旅遊一事辱罵曾姓里長,且里長辦公室屬於不特定里民出入地點,已貶損曾姓里長人格尊嚴、名譽及社會評價,考量吳婦坦承犯行,但未與里長達成和解,因此判罰金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