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石男主張自己已經在緩刑期間入伍服自願役,已達到緩刑警惕效果,沒想到這個說法也獲得法官認同。(示意圖/引地區指揮部提供)屏東石姓男子於2022年間因涉犯妨害秩序案被宣告緩刑4年,後來又在4年後涉犯恐嚇罪被判處易科刑4個月,因此前案緩刑被撤銷,石男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他已入伍服自願役,且已滿3年未犯他罪,已達到緩刑警惕效果,因此將屏東地院裁定撤銷,並駁回檢方聲請撤銷緩刑,全案定讞,此判例相當罕見。
據了解,石男2022年1月31日涉犯妨害秩序案件,經屏東地院審理後於2024年2月7日判處8個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後來因石男未上訴而定讞,沒想到2022年12月27日也因恐嚇罪,於2024年12月31判處易科刑4個月,屏檢因此聲請撤銷緩刑,屏東地院也認為緩刑沒有預期效果,於是裁定撤銷,石男準備入獄。
但石男不服,主張自己在2025年5月10日已入伍報效國家,認為與屏東地院因緩刑效果不如預期裁定撤銷這點相悖,且自己決定入伍已經算重大改變,倘若撤銷緩刑將無法服役、被剝奪工作權,期盼司法能讓他繼續為國效力。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認為石男涉及恐嚇罪部分是在妨害秩序遭到起訴後,但尚未移審法院前,距今已有3年多,可見緩刑已達到預期效果,因此將地院裁定、檢方聲請均一併撤銷,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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