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陳姓潛水店老闆潛入女學員旅館房間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台中市1名陳姓潛水店老闆,先前假借教學名義認識女學員小萱(化名),並以慶生為由邀約對方聚會,卻暗中翻找小萱皮包,藉以取得旅館資訊,隔日清晨他佯稱房卡未帶,先向櫃台騙取房卡後,再潛入小萱房間性侵得逞,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10月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平時經營潛水店,還兼任教練工作,深獲學員信任,他透過潛水社團結識小萱,兩人經常聯繫互動;前年6月間,陳男邀請小萱到店內慶生,並趁對方離座時,從包包翻找出房卡,藉以確認小萱入住的旅館。
隔天上午8時許,陳男前往小萱下榻的旅館,並向櫃檯人員佯稱未帶房卡,藉以取得新的房卡,陳男潛入小萱房間後,當時對方正在裸睡,陳男謊稱送早餐,卻開始關燈脫衣服,他先強吻床上的小萱,再進一步硬上得逞,過程中小萱哭喊著不要,陳男仍在完事後才離去。
事後小萱向友人哭訴,並前往警局提出告訴,檢警清查後發現,陳男不但偷翻小萱包包,還拿對方手機將個人資料傳到自己手機,顯然是有計畫性的犯罪,遂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一審法官認為,小萱前後供述一致,加上簡訊及證人證詞為證,儘管陳男辯稱兩情相悅,但倘若真的出於情感,絕不會在對方拒絕時強行為之,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7年10月徒刑。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