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國中生情侶在電影館包廂偷嚐禁果,事後男方遭女方家長提告,法院判賠30萬元。(圖/資料照)15歲少年阿強(化名)與13歲少女小花(化名)交往期間偷嚐禁果,兩人在台中某電影館包廂內發生性行為,結果東窗事發,小花父母怒告阿強及其家長,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為,阿強因此案被判處感化教育,且案發當下二人均未滿16歲,依「兩小無猜條款」減免其刑,判阿強及其父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花父母控告,阿強明知小花未滿14歲,卻在2024年5月12日下午,於電影館包廂內與小花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小花的身體權、貞操權及父母的監護權,要求阿強及其父應賠償小花及父母各50萬,共計150萬元。
阿強及其父親則表示,二人當時是男女朋友,屬於合意性交,且阿強受懲罰接受感化教育,小花父母求償金額過高,只能負擔10萬元。台中地院確認,阿強確實被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入感化教育院進行感化教育。
而針對小花父母求償部分,法官認為慰藉金多寡,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及加害程度等各種狀況進行核定。由於法律上有「兩小無猜條款」,針對年齡相若之年輕男女,因相戀自願發生性行為的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官考量案發時,阿強未滿16歲、小花未滿14歲,阿強雖是故意但並非以暴力或強迫等手段侵害小花,且侵害次數為1次,認為求償金額150萬元過高。法官考量雙方家長收入及一切情狀後,認為阿強及其父應賠償小花20萬為適當、小花父母各5萬,共計3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