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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獲緩刑4年!被害人委律師發聲明不再上訴 還有人還在角落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被害人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不再上訴,但還有人還在角落沒人幫忙。(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被害人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不再上訴,但還有人還在角落沒人幫忙。(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藝人黃子佼被控非法購買、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案,高等法院25日二審判決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有被害人25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除表示不會再上訴外,也強調「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對於兒少保護,希望未來能看到立法修正,全體社會也應持續監督。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子佼持有高達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被害人數有35人,不過高等法院認定被害人數為37人,並考量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因此改判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需服義務勞務18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

25日高院宣判完後,有被害人委由律師發出聲明,表示不會再上訴,但強調刑度長短或黃子佼是否要被關,都不是真正目的,重點是此次判決能否讓社會大眾意識到,下載一次,就是對一個孩子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希望此案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開始。

律師並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但此案也凸顯現行法律對於嚇阻數位性犯罪,還有不足之處,「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希望未來能看到相關立法的修正,以及全體社會對此議題的持續監督,真正的正義不只是在法庭裡,而是應該怎樣為每個孩子建立更安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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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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