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周杰倫(右)和媽媽葉惠美擁有多筆房產。(杰威爾提供)知名房仲網紅作家陳泰源捲入合建紛爭,多戶鄰居因無法順利過戶,被迫在外租屋等待;建商負責人陳思婷指控陳泰源家族「慣用拖延戰術、操弄媒體、誣指建商」,目的在於提高自身分配利益。她更聲稱,陳家額外向建商提出市值逾1.5億元的要求,使整起合建案長期膠著不前。
房地產糾紛並非個案,演藝圈亦屢見爭議。藝人潘慧如2012年在台北市內湖豪宅頂樓打造峇里島風空中花園,因未支付工程款131萬元,被承包的王姓建商提告。潘慧如澄清,當初就明確告知預算僅50萬元,包商卻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工程追加至169萬元,因此拒付。
潘慧如曾和建商發生款項和感情糾紛。(翻攝自潘慧如臉書)同樣捲入建案糾紛的還有藝人楊謹華,2014年她看中內湖「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豪宅預售屋,以6千多萬元購入一戶含車位。不料接近完工時,她發現原本的景觀被遮蔽,質疑建案廣告不實,僅繳納1,700多萬元後停止付款並提起訴訟。台北地院最終認定建商並無不實宣傳,判決楊謹華須支付942萬元違約金。
楊謹華和建商的糾紛最後被判決得支付942萬元違約金。(翻攝自楊謹華臉書)此外,天王周杰倫的母親葉惠美,2008年購買新北市淡水預售屋後發現鄰近墓區,認為建商隱匿資訊而提告。然而法院判決指出,墓區非建案範圍內設施,建商無隱瞞義務,最終葉惠美敗訴。此案後續促使主管機關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新增鄰近墓地、變電所等「嫌惡設施」須主動揭露的規範,以保障購屋者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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