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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173叫車」叫車慘遭性侵!惡狼司機辯「想看月亮刺青」遭判8年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性侵妙齡女遭新北地院判8年。(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計程車司機性侵妙齡女遭新北地院判8年。(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1名妙齡女在2024年5月22日下午3時,透過「173叫車」APP,找到計程車司機男子林德榮載送回新北市三重區住所,但林德榮卻把女子載到環河南路河堤旁,跑到後座藉口看妙齡女刺青,妙齡女雖以「這樣不好」等語表達拒絕,但仍被林男強拍裸照後,還脫掉衣裙指侵等,犯後又否認犯行,反告女方詐欺。新北地方法院考量林德榮利用駕駛計程車犯案,對公眾社會危害性甚鉅,所為應嚴予非難,犯後又否認犯行,甚至對女子提告詐欺,重判林德榮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德榮當天下午3時24分,透過173叫車APP在中永和地區接到女子後原本應前往新北市三重區女子的住所,途中卻突然開口說「妳的胸型很不錯」,還開始談起自己的性經驗,隨後碎念「要找一個沒有人、沒有監視器拍到的地方」,在下午3時50分將車開到環河南路河堤旁。

接著林德榮從駕駛座挪到後座,藉口想看妙齡女身體上的刺青,礙於身處林德榮的密閉車內空間,孤立無助、驚恐不已,只能以「這樣不好」、「這樣我很為難」、「我要趕快回家」反抗未果,林男強行解開妙齡女衣裙,還拿手機拍女子胸部、陰部,並猥褻、指侵妙齡女得逞。

審理時,林德榮只承認有摸妙齡女並以手指性交,但不僅否認強脫其衣物,還辯稱是其同意、要以此抵付車資,更反告詐欺及誣告,但因妙齡女證稱林德榮在車途先稱「你的胸型很不錯」,還提到性經驗,又說想看胸口刺青圖案,女子只好解開一顆扣子露出月亮圖案後,口述下面圖案,林德榮卻突然碎念要找一個沒有人、沒有監視器拍到的地方,女子預料會發生什麼事,因不敢激怒他沒有動作,也不回應林德榮的性侵,林德榮好像因此自討無趣、說不為難你了就回去駕駛座開車。

合議庭認為,女子案發時是第一次見到林德榮,先前兩人並無仇怨或金錢糾紛,女子也在案發後向朋友提到此事,並向叫車平台反應,卻得到無法越權處理的回應後,才在朋友鼓勵嚇到警局報案,加上車資僅有300多元,在提告錢林德榮也沒有因為車資的事情跟女子聯繫或爭執,林德榮也自己證實女子告他之後他才提告詐欺,認定女子不會因此誣陷林德榮。

林德榮為逞一己私慾,藉著開計程車的機會無視女子反對性侵她,還拍攝私密照片,嚴重侵害女子自主權與性隱私,對女子身心造成難以抹滅影響,為社會道德所難容,且對公眾社會危害性甚鉅,所為應嚴予非難,考量林德榮犯後不僅否認犯行,甚至對女子提告詐欺,未有悛悔之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可上訴。

「173叫車」是指透過「173一起省叫車App」叫計程車,該平台特色是提供多樣的計程車叫車優惠,例如7折、8折、85折、9折等,並以「搭得越遠省越多」為訴求。

三重警分局提醒,若不幸遭遇性侵害,請立即撥打 110 報案,並保留證據、不清洗身體,儘速就醫;後續可再撥打 113 保護專線,由社工或員警提供協助與陪同。警方及社福機構將全力提供關懷與協助。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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