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男不滿警方介入家暴案,大鬧大城分駐所,還駕車作勢衝撞員警。(圖/翻攝自google maps)彰化一名許姓男子因家暴案件,不滿員警處理方式,竟跑到派出所大鬧,不但以五字經辱警,還多次在派出所前逆向開車、作勢衝撞員警,甚至對警車逼車多達14次,許男一連串脫序舉動,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恐嚇等罪判處許男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許男(50歲)今年7月打電話恐嚇妻子要殺人,警方到場處理引起許男不滿,竟在8月23日公投日,開車到轄區大誠分駐所斜停擋道,還作勢衝撞員警。同日下午,許男帶女兒到投票所投票,因女兒拿私章蓋章導致選票變成無效票,許男竟當場失控,在投開票所外大鬧。
警方獲報到場時,許男大聲辱罵五字經,並要求警車離開。24日凌晨3時許,許男再度開親友的小貨車前往大城分駐所,並在所外無故倒車,來回7次,甚至兩度將車頭對準分駐所出入口,直到員警外出查看,許男才逆向駛離。
同日上午8時許,警方開車護送公所公務車運送公投選票至彰化縣選委會時,遭許男開車尾隨,許男多次行駛在公務車、警車前方,且並排、反覆變換車道,對公務車逼車至少6次,時間長達10分鐘。
警方鳴笛要求許男停車時,許男又繼續以忽快忽慢、急煞、蛇行等方式,對警車逼車至少8次。最終許男被警方以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又以五字經等不雅字眼辱罵員警,並打壞筆錄的錄影鏡頭。
法院檢視相關事證,認為許男恐嚇配偶,又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藐視法律,並損害公務員執法尊嚴,毫無法治觀念,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恐嚇罪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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