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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逢女同學順便婚外情!分手要給40萬否則曝光性愛照…無賴男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賴男不滿分手數度威脅女老師,揚言不拿分手費就要公布性愛照。(示意圖/翻攝畫面)
賴男不滿分手數度威脅女老師,揚言不拿分手費就要公布性愛照。(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賴姓男子與一名女老師曾經是國中同學,沒想到2017年間2人藉著校慶重逢的契機發展婚外情,直到2024年女老師提分手後,賴男心生不滿,威脅要拿性愛照給她丈夫看,逼她要拿出40萬分手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涉犯恐嚇取財、跟騷等罪嫌分判10個月、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賴男與女老師曾經是國中同學,直到2017年重逢後,賴男不顧女方已婚仍長期交往,直到2024年間女老師提分手後,賴男傳簡訊、語音等向女老師嗆聲,聲明若不拿出40萬元當分手費,就要把2人的性愛照片拿給她丈夫看,還威脅自己要刻佛印輕生,準備讓女老師萬劫不復,女老師於是心生畏懼報案。

新營分局在獲報後,曾寄發跟騷法書面告誡賴男,約制他不得以電話或網路干擾女老師,但賴男卻無視,後續仍持續騷擾女老師,理由千奇百怪,包含女兒的數學問題、自己不舒服、服藥想聊天等,已嚴重影響到女老師生活及授課,並構成跟騷行為。

但賴男在庭審時又辯稱,女老師因投資失利向他要錢,又看上他家境及賣地所所得,後來因自己患病轉職為停車收費員,對方覺得已無利可圖才會分手,且40萬元本來就是對方欠他的,不過合議庭調閱相關資料,認定兩筆匯款是返還代墊租金及租屋簽約金,再者賴男並未在筆錄時提及債務,因此認定證詞不可信。

法官認為,賴男藉著婚外情掌握女老師隱私,從沒想過理性收尾,反而以殺人、自殘、性愛照威脅對方,就算收到書面告誡後仍持騷擾對方,讓對方夫妻飽受恐懼,認定惡性重大,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2度犯跟騷法加重其刑,因此分處10個月、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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