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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4寶爸見5歲兒玩刀爆怒摑掌 辯「管教」法官不認判拘20日緩刑2年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男子當時看到5歲兒子手持菜刀在家中亂揮,擔心發生意外,氣到以手掌大力摑向孩子臉部。遭摑打後,幼童向後倒撞紗門,造成頭皮紅腫及瘀青等傷勢。(圖/翻攝Google Map)
男子當時看到5歲兒子手持菜刀在家中亂揮,擔心發生意外,氣到以手掌大力摑向孩子臉部。遭摑打後,幼童向後倒撞紗門,造成頭皮紅腫及瘀青等傷勢。(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一名育有四名子女的父親,因見5歲兒子把玩菜刀,情急之下出手摑打孩子臉部,導致幼童頭部撞上紗門受傷。儘管男子辯稱動手是出於保護孩子、意在緊急制止危險行為,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且因先前不當教養早受法院核發保護令,這次出手也同時觸犯「違反保護令罪」,最終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男子當時看到5歲兒子手持菜刀在家中亂揮,擔心發生意外,氣到以手掌大力摑向孩子臉部。遭摑打後,幼童向後倒撞紗門,造成頭皮紅腫及瘀青等傷勢。妻子察覺異常後通報相關單位,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男子在偵查中辯稱,他與妻子肩負養育4名孩子的生活重擔,其中兩名子女具有智能限制,家中情況複雜。他強調,兒子不只一次玩刀,甚至曾因玩刀劃傷其他兄弟,讓他不得不在緊急情況下採取「立即制止」手段,並無傷害意圖。然而法院認為,男子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引用《兒童權利公約》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指引指出,任何形式的體罰均屬侵害兒童的身體完整與人格尊嚴,無論其目的是否基於教養或安全防護,都不構成正當理由。尤其是本案被告已於一年前因不當管教行為遭核發為期2年的保護令,理應深刻檢討教養方式,卻仍再度對幼兒採取暴力行為。

法院認定,本案的問題關鍵在於照顧者應落實刀具管理,避免幼童接觸危險物,而非以暴力方式教訓子女。男子這次出手,不僅未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加深兒童傷害風險,屬明顯違法。

法官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處男子拘役20日,諭知緩刑2年,並明令其在6個月內完成6小時親職教育課程,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以期改善其教養方式,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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