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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嗆殺「前男友、新歡」拘役55天!法官考量一狀況心軟了降大減30天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法官考量蔡女有精神科相關就醫紀錄,因此將拘役55日減為25日。(示意圖/Pixabay)
法官考量蔡女有精神科相關就醫紀錄,因此將拘役55日減為25日。(示意圖/Pixabay)

台南蔡姓女子與陳男原本是一對情侶,但因故分手後不滿陳男另結新歡,在通訊軟體嗆聲要「2個都殺掉」,陳男心生恐懼提告,檢方聲請簡易處刑,一審時法官依恐嚇安全罪判處拘役55日,但她上訴二審時,控訴陳男在抖音炫耀審判結果,質疑陳女根本不怕,法官於是考量蔡女就醫紀錄後,改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女與陳姓前男友2024年4月間在通訊軟體上吵架,蔡女失控指出「我不是只有要殺你,我也要殺她,我也想要把她殺掉」,陳男心生恐懼前往警二分局報案,檢方於是聲請簡易處刑,一審時依恐嚇安全罪判處拘役55日,蔡女不滿上訴,表示自己曾因精神問題送醫,當下只是情緒失控,又說陳男在幫一間宮廟圍事,案發後卻在抖音直播炫耀自己勝訴,且揚言再告,看起來不像「心生畏懼」,主張不應該認定自己恐嚇安全。

地院在二審中認為,就通訊內容來看,字面上容易使人感到害怕,恐嚇罪不必真的行凶就能夠成,且陳男的直播與貼文是8個月後的事,認為蔡女不能推翻案發當下對方是否畏懼,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但法院調閱就醫紀錄後,認為蔡女長期接受精神科相關治療,因此幾經審酌後由原本的拘役55日減為25日,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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