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少女玩脫衣猜拳輸光,遭2名少年輪暴,事後女方父母提告求償,2名動手少年的家長各自應連帶賠償50萬元。(示意圖/PIXABAY)新北市少年大壯、阿勇(皆化名)去年受邀到有人家喝酒,並且跟在場另名少女小花(化名)玩「脫衣猜拳遊戲」;當時女方連輸,脫到精光,僅以棉被覆蓋;未料兩人卻聯手,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經少年法庭令入感化教育;小花父母提告,2名少年父母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2人的家長應各別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少年大壯、阿勇(皆化名)2024年3月27日凌晨,受邀到友人家喝酒並玩猜拳遊戲,還規定輸的人需喝酒或脫一件衣服,在場的少女小花(化名),因輸拳,已全身脫光,僅以棉被覆蓋。
未料,大壯、阿勇竟聯手壓制小花,在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對她強制性交得逞;此案曝光後,動手的2人經少年法庭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行感化教育。
小花的家長對大壯、阿勇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聲明他們的家長,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大壯父親主張,當晚是小花自願參與脫衣服的遊戲,並無違反意願,雖然孩子做的不對,但顯然也有過失;至於賠償部分,頂多以1萬元和解,認為100萬和解金是天價。
至於阿勇的母親則主張,已經想辦法盡到監督責任,同樣哀求100萬負擔不起,頂多能負擔1萬元。
綜合相關證據,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認為大壯、阿勇的父母,應各別賠償小花50萬元精神慰撫金,逾此範圍,請求無理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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