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朱祖儀報導
高虹安二審判決逆轉。(資料照/翻攝畫面)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涉貪污罪,二審逆轉貪污罪遭撤銷,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點出自己的2點疑問,並指出高等法院判決曝光後,很多法律人都對此嘖嘖稱奇。
高虹安遭控於任職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11萬元,法院一審宣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過16日二審判決出爐,撤銷貪污罪,法官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對此,林智群在臉書指出,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後,一堆法律人包含某些司法官都嘖嘖稱奇。他也點出自己覺得奇怪的2點問題,首先是「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為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林智群接著提到大水庫理論,並舉例稱如果他A了公司福委會的500元,去辦活動請同事吃飯,總共花了1500元,「現在法院說我花的錢(1500元)比A的錢(500元)多,所以沒有犯罪主觀犯意?」還在留言酸說,「我只知道,我去銀行領自己的錢,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