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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中妹放學被尾隨!噁男「摸胸又舔臉」嗆:只是聊天 法官怒了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國中少女放學途中遭尾隨。(示意圖/PIXABAY)
國中少女放學途中遭尾隨。(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日前放學回家途中遭一名陌生男子搭訕,隨後男子竟對他強行摟肩、親臉、摸胸,儘管少女強力掙扎大喊「不要」仍遭男子緊貼,少女嚇壞跟家人反應並報警。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男子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徒刑。男子不服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去(2024)年2月23日下午4時許,梁男在神岡區某巷弄內見穿著學校制服的少女落單一人,竟心生歹念上前搭訕少女,且突然以右手強摟少女,少女嚇得掙扎拒絕,但男子完全不理,甚至直接親吻少女臉頰,更將手隔著衣物內摸胸,直到有路人經過梁男才罷休。

少女嚇得跑回家跟家人哭訴,當晚少女在叔叔、嬸嬸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提告。法院審理時,少女闡述犯案過程時仍嚇得發抖哭泣,嬸嬸也說,姪女回家時嚇得全身發抖,明顯受到驚嚇。對此法官認為,梁男犯罪事證明確,對未成年少女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

未料梁男不服提出上訴,辯稱僅是跟少女「搭肩聊天」,未觸碰少女身體,更質疑被害人未立即求救、家屬刪除LINE對話紀錄等疑點。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駁回其說法,強調性侵害受害者反應不一,不應以「完美被害人」標準苛責。且相關證詞、輔導紀錄均顯示A女長期恐懼、對陌生人敏感,符合創傷反應,足證其指述真實。法院最終認定,梁男惡性重大、犯後毫無悔意,駁回上訴,維持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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