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翁曉玲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修正草案》,盼賦予人民「直接提案罷免總統」的權利。(圖/記者楊士誼攝影)立法院今(30日)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藍白陣營挾10比8的人數優勢,否決民進黨提出的議事日程草案,封殺總預算案、行政院所提1.25兆國防特別條例,以及院版財劃法等重大法案。會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修正草案》,將罷免總統、副總統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
翁曉玲表示,提出修憲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賦予人民「直接提案罷免總統」的權利。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中,雖然規定可以罷免總統、副總統,但必須由立法院發動,通過後才交付全國人民投票表決。也就是說,目前為止,一般老百姓並沒有提案罷免總統的發動權。
翁曉玲指出,不管是縣市首長、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等的罷免,都可以由人民提案連署,成案後再交由選區選民進行罷免投票。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對於民選總統,人民僅有選舉權,卻沒有提案發動罷免的權利。她認為,這與憲法第133條所規定「所有被選舉人可經由原選區選民行使罷免權」的精神相違背,因此,她提出此次修憲案,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還給人民完整的罷免權。
至於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藍營提出《公投法》修法,主張憲法法庭的判決應可交由人民公投複決。翁曉玲說,先前立法院曾提出兩項公投案,依照現行《公投法》規定,應由立法院提出公投案後,直接交由中選會辦理。但中選會卻未辦理其中一項,顯然違法。當時中選會對法律的解釋並不明確,因此她此次提出修法,未來只要是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涉及重大政策等事項,中選會就必須直接辦理,不得拒絕,「中選會沒有資格審查立法院所通過的公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