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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執勤未鳴笛與民爆口角怒噴「非帝王條款」遭處分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許姓警員路權認知差異與民眾爆發口角。(圖/翻攝畫面)
許姓警員路權認知差異與民眾爆發口角。(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中和分局一名交通分隊警員,於2025年12月29日下午騎乘重機執勤時,因未開警示燈與鳴笛即左轉,遭對向直行車按喇叭示警。警員誤認對方需協助而上前,反因路權認知差異與民眾爆發口角,甚至回嗆「直行車非帝王條款」。分局事後認定警員違規在先且情緒失控,已依法開罰並給予行政處分。

這起警民糾紛發生於新北市中和區安平路與宜安路口。中和分局交通分隊許姓警員當時正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準備前往處理一起交通事故。行經該路口準備左轉時,遭遇對向一輛直行的白色自小客車。駕駛見警用機車突然左轉,隨即按鳴喇叭示警。許姓警員當下誤以為駕駛有緊急狀況或需要協助,便將車輛攔停上前詢問。

然而,雙方接觸後並非尋求協助,而是針對路權問題展開爭論。白色轎車駕駛不滿表示,依照交通規則,左轉車輛理應禮讓直行車輛先行。不料許姓警員對此反駁,認為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僅是基於安全的交通規範,並非絕對的「帝王條款」。雙方對於交通法規認知南轅北轍,加上許姓警員當下情緒控管不佳,導致溝通氣氛火爆,演變成言語爭執。

中和分局獲報後介入調查,經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影像釐清真相。交通組組長吳伯書指出,許姓警員當時雖是前往處理公務,但過程中並未開啟警示燈或鳴警笛,因此法律上並不具備優先通行權,仍應遵守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禮讓直行車先行。

針對許姓警員的違規行為,中和分局展現「不護短」態度。由於其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分局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對該名警員開出罰單。此外,針對其情緒控管失當、與民眾發生口角損及警察形象部分,亦同步予以行政處分。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內部教育,要求同仁執勤時注意言詞態度,避免類似誤解與衝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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