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藍子瑄/台北報導
北市停管處說明,車輛若停放超過10日,且未移動或領回,車輛將依法拖吊。(示意圖/PIXABAY)路邊車格「一停就停好幾天」的情況,未來恐怕行不通了。為防止久占停車位影響用路人權益,台北市修正久停車輛相關規定,新制已正式上路,不僅久停容許天數縮短,拖吊與保管費用也同步調高,提醒車主務必留意,以免一不注意荷包大失血。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北市久停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已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範圍擴大至停管處轄管的不收費路邊停車格及委外經營停車場,久停容許日數也由原本規定縮短為10日。
停管處說明,車輛若停放超過10日,將先張貼通知單,限期車主5日內處理;若仍未移動或領回,車輛將依法移置拖吊。
在費用方面,新制同步調高拖吊與保管費。小客車及小貨車的移置費提高至1,500元;保管費則為前5日每半日200元,若超過5日仍未領回,自第6日起每半日提高至300元。機車部分,保管費調整為每半日50元,逾5日未領回者,第6日起則提高為每半日75元。
停管處再次呼籲,新制已全面實施,請車主勿久占公共停車格,尤其長時間未使用的車輛應儘早移動;若車輛已遭移置,也應儘快辦理領回,以免保管費持續累積,增加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