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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讀國中遭霸凌!父親氣炸…到校怒嗆同學:下次在外面遇到要小心一點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兒子在學校遭同學欺負,家長到校協調,竟恐嚇同學舉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依法判拘役15天。(示意圖/PIXABAY)
兒子在學校遭同學欺負,家長到校協調,竟恐嚇同學舉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依法判拘役15天。(示意圖/PIXABAY)

台南李姓男子因不滿兒子在學校遭同學欺負,被校方通知到校協調;當下竟情緒失控,恐嚇同學「下次在外面遇到要小心一點」隔天,二度開協調會,又出言恫稱「在學校我不會弄你,但出學校我就不敢保證了」,此舉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法院依法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少年跟楊姓同學於2024年因角糾紛發生肢體衝突,李的父親到校處理時,不爽兒子遭欺負心生不滿,竟然在當天下午,在國中部3樓教師辦公室內,恐嚇對方「下次在外面遇到要小心一點」。

隔天,校方再度通知雙方家長到校召開協調會,未料,李姓少年父親又失控,在開會議室內嗆聲「在學校我不會弄你,但出學校我就不敢保證了」、「你信不信我會叫人來」此舉,讓同學心生畏懼,報警並提告。

李姓少年的父親坦承有辱罵對方,但辯稱,人到學校是要讀書的,不是耍流氓;至於飆罵髒話只是單純口頭禪而已,屬激動情緒發言,應與公然侮辱之要件未合。

此案,審理時楊姓同學,因提出80萬元和解金,但李男這方無力負擔,因此,調解破局,不過,此案,只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涉及公然侮辱罪部分並未成罪。

因此,法院審理後,將李姓少年的父親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分別判處拘役10天、20天,應執行1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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