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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只剩比基尼」下體痛痛⋯她傻眼提告!小琉球潛水教練90萬換免關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女學員遭性侵提告,潛水教練花90萬元和解換免關。(示意圖/翻攝pixabay)
女學員遭性侵提告,潛水教練花90萬元和解換免關。(示意圖/翻攝pixabay)

屏東小琉球一名黃姓潛水教練,去年4月間與一名女學員阿涵(化名)相約潛水後聚餐,結束後又到酒吧續攤,最後阿涵不勝酒力醉倒,被黃男載回住處休息,豈料醒來「只剩比基尼」且下體疼痛,才意識到自己遭性侵,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黃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90萬元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是潛水教練,與阿涵為教練與學員關係,2023年4月30日兩人潛水結束後,盥洗後相約吃飯,接著再到酒吧續攤飲酒,直到深夜11點多,阿涵已喝到爛醉如泥、失去意識,由友人協助抬上黃男機車後座,再由黃男載回住處客廳休息。

阿涵酒醉不斷嘔吐,黃男便動手幫她脫去沾有嘔吐物的衣褲,僅留下比基尼泳裝,並將她抱到床上。此時,黃男起了色心,脫去自己亦遭弄濕的衣褲後,性侵得逞。隔日上午阿涵酒醒,發現自己全身只剩比基尼,下體還有異物入侵後的疼痛感,才驚覺遭到侵犯,憤而報警。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黃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女方酒醉不能抗拒之際侵害其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法官考量黃男並未施暴,且犯後態度尚可,已與阿涵成立調解,願意分期賠償新台幣90萬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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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屏東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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