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志正達/高雄報導
全芳味食品公司涉嫌將過期2年的豬排竄改有效日期後持續販售,直到被檢警查獲時已有9000多片流入市面。(圖/翻攝畫面)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負責人蔡男,於2022年間購入2萬3000片豬排,因銷售不佳就涉嫌過期後指示員工竄改有效日期繼續販售,將近9000多片過期豬排因此流入市面,案經雄檢偵結後,依違反食安法將蔡男及公司起訴,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判處1年半徒刑,並開罰全芳味公司100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於2022年4月間,向南部一間30多年老字號的肉品公司購入入2萬3000片豬排,但因銷售情況不佳,到同年9月份才賣出不到2000片,蔡男由於不堪損失,指使員工將原先標示以去漬油抹除後,再打印不實的有效日期,以每包70到80院的價格上架到LINE團購,包含不知情的下游廠商因此進貨販售,以及直播平台等。
直到2024年10月中,肉品公司員工在網路上看到豬排商品販售中,察覺有異,於是透過內部管道確認後,發現該批豬排已經在2022年下架,趕忙向警方報案,檢警於獲報後前往全芳味公司搜索後,果然在冷凍倉庫中發現了451箱過期豬排。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負責人蔡男2年多來已經販售3000多包逾期豬排,使得不知情的消費者及廠商都購入,雖然蔡男認罪並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食安關乎國民健康,因此將其請求駁回,依涉犯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判處1年6個月徒刑,並將21萬8000元沒收,公司開罰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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