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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點名高檢署檢察官「台獨幫凶」 北律:施寒蟬效應!不具任何效力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國台辦點名檢察官陳舒怡為「台獨幫凶」,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強調不具任何效力。(圖/資料畫面)
▲針對國台辦點名檢察官陳舒怡為「台獨幫凶」,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強調不具任何效力。(圖/資料畫面)

中國國台辦日前公布一「台獨打手幫凶」名單,14人中赫見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對此,台北律師公會12日發出聲明,強調此次國台辦企圖對台灣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台灣司法實務之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

北律表示,檢察官係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之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此一憲政定位,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第 392 號及第 729 號解釋明確闡釋,為台灣憲政秩序之明確共識。

台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透過民眾個案評鑑制度、檢察官輪調制度、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及檢察長評鑑等多項制度性改革,已根本性地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之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之不當干預。

台灣刑事司法制度,係以檢察官之檢察權、律師之辯護權及法院之審判權,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質內涵。此一制度設計,不僅是人權保障之基石,更是維繫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之核心機制,亦為台灣人民於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共同珍視之基本價值。

中國國台辦本就無權干預台灣的司法主權與運作,其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之方式,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而台灣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中國國台辦此一舉動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台灣司法實務之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

北律呼籲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之言行,並齊心捍衛我國司法之獨立與尊嚴,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之外來政治壓力。

#國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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