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人妻與小王簽立8年愛情合約。(示意圖/AI生成照)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婚後不到2年就出軌,與林姓小王發生2次性關係後,即與對方簽立8年「愛情合約」,吳姓丈夫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和妻子發生爭吵、小王打電話向他嗆聲,才發現被戴綠帽,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蔡女和小王應連帶賠償80萬元。
吳男主張,2022年3月間與蔡女結婚,同年8月誕下一子,妻子於2023年9月間認識林男,雙方以電話、視訊等方式聯繫,甚至以視訊裸聊、自慰等方式互動。隔月二人更以情侶關係自居,且先後在林男住處、北市旅館發生性行為。此外,妻子還和小王簽立「愛情合約」雙方約定「2023年11月16日至2031年11月16日間,感情上必須在一起,倘若一方有拋棄、偷吃、提分手等違約,需賠償對方300萬元整」。
吳男指出,直到2023年12月間,與妻子發生爭吵後,接到小王打電話來嗆聲,他才知道妻子出軌一事,因受到巨大精神折磨,所以向妻子和小王提告求償2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蔡女同意付給丈夫200萬元,且自稱已和林男沒有聯繫。林男則是從未現身,也沒有任何書狀聲明。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被告2人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顯已侵害原告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審酌該案造成的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一切狀況,原告所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數額以8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