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藍子瑄/台北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社群發文透露,自己年終僅拿到「3600元」,直問「該離職了嗎?」貼文曝光後引發共鳴。(示意圖/資料庫)年終獎金是支撐上班族士氣的重要指標,但金額落差過大,也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去留。近日一名網友在社群發文透露,自己年終僅拿到「3600元」,直問「該離職了嗎?」貼文曝光後引發共鳴。對此,律師林正椈表示,年終獎金在法律上不算工資,而是屬於獎勵性質,雇主有權決定要不要發放,因此就算年終拿得少,甚至沒有,也不一定違法。
年終只拿3600元掀共鳴 網友苦笑:今年景氣真的差
貼文底下留言一面倒安慰,認為年終多寡與產業景氣、公司營運息息相關,也有人直言「至少還有領到」、「我只拿過715元,還被扣跨行轉帳手續費」。不過,也有不少勞工疑惑,年終獎金拿得少,甚至完全沒發,究竟能不能依法向公司爭取?
年終不是工資?律師揭關鍵:雇主依法無強制義務
對此,林正椈指出,依我國勞動法規及法院實務見解,年終獎金屬於「非經常性給與」,性質上偏向勉勵,並不被認定為工資。換句話說,雇主依法僅需全額給付工資,是否發放年終,原則上屬於老闆可自行決定的範圍,即便勞工認為自己表現良好、有苦勞也有功勞,法律上仍難以強制要求。
想依法爭年終幾乎沒戲?法院常見「3理由」全否決
林正椈進一步指出,過往判例中,法院對於多數「依法爭年終」的主張,幾乎都不採納。像是勞工主張「公司過去多年都有固定發年終」、「工作規則寫明依營運狀況酌發」,甚至認為「其他同事都有領」,法院皆認定這些僅屬雇主過往決策或管理彈性,無法因此推論雇主負有法律給付義務。
唯一有機會討回來?契約「白紙黑字」才是關鍵
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無解。林正椈說明,若勞動契約中明確載明「保障年薪N個月」或「保證年終N個月」,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雇主即應受該約定拘束,不得任意取消或短發。若雇主未依約給付,勞工便有法律依據可要求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