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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洪災究責/堰塞湖中央9度示警當耳邊風 4大缺失直指洪災全面人禍

圖、文/鏡週刊

堰塞湖風險升高期間,縣長徐榛蔚(左)仍在韓國進行訪團行程,災民質疑縣府並未維持災前應有的高度戒備。(翻攝徐榛蔚臉書)
堰塞湖風險升高期間,縣長徐榛蔚(左)仍在韓國進行訪團行程,災民質疑縣府並未維持災前應有的高度戒備。(翻攝徐榛蔚臉書)

檢調追查這起災難的責任歸屬,歸納至少有4大缺失,顯示並非單純的天災,甚至可能涉及多名共犯。第一項缺失即林清水的防災意識嚴重不足,且多次對上級不實陳述,向中央宣稱「已依指示撤離8千多人」,但多名祕書與民政課人員指證,起初實際撤離僅約800人,中央依門牌號碼計算出的8千多人為設籍人口,鄉公所應再分類土石流警戒區保全戶統計實際撤離人數,林清水卻未派人查核,直接把8千多人名單視為撤離完成回報縣府,再由縣府呈報中央,除避難所入所人數為真,其餘垂直與依親安置人數全亂填。

檢調還查出林清水長期未針對全鄉土石流保全戶造冊,導致緊急狀況無法掌握撤離名單,且他為應付中央強制撤離指令,在時間壓力下謊報敷衍上級,實際行動僅靠警車、消防車廣播,加上村長用原住民語勸告。承辦人更證稱,這份8千多人的撤離數據是林親自交代照填。依過往颱風與豪雨前撤離SOP,須由縣府下令、鄉長轉達、村長與警察逐戶訪查、要求簽切結並拍照上傳,但此過程在光復鄉完全未啟動。洪災當天中央四度發送細胞廣播,光復鄉仍有人在社區活動,足證撤離未落實。

第二項缺失是與大馬村成功撤離形成鮮明對比。大馬村長王梓安在洪災前二個月即預警撤離,9月21日接獲中央要求後立即行動,當晚撤離近百人,隔日清晨再度巡村撤走最後一批,在這場災變全村零傷亡,獲各方一致推崇,檢調確認,大馬村完全依照SOP執行,其他村落並未落實相同程序。

中央早在災變前即發文示警,內政部與農業部9度以紅色警戒要求花蓮縣府「務必強制撤離」,但部分公文在縣府內部未完成層級流轉即結案。(翻攝畫面)
中央早在災變前即發文示警,內政部與農業部9度以紅色警戒要求花蓮縣府「務必強制撤離」,但部分公文在縣府內部未完成層級流轉即結案。(翻攝畫面)

第三項缺失則暴露林清水在警戒最高點時失職,9月21日,中央依花蓮縣府需求,派遣12名兵力與3輛戰術輪車抵達光復鄉,準備協助預防性撤離,但林未調度警消、軍方協助,反與祕書前往位於撤離範圍內的羊肉爐店聚餐,公所浮報「撤離完成」使中央與國軍誤以為量能充足,實際上居民仍原地等待,對紅色警戒毫不知情。

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水位高漲,溪谷內土石堵塞形成大壩,專家早於災前數日警告一旦溢流,後果不堪設想。(翻攝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紀實官網)
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水位高漲,溪谷內土石堵塞形成大壩,專家早於災前數日警告一旦溢流,後果不堪設想。(翻攝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紀實官網)

第四項缺失則指向縣府應負的責任,林清水引用《災害防救法》企圖卸責,然而依該法第十條,縣府對鄉公所有指揮監督義務,8月中旬起,中央與農業部多次提醒堰塞湖風險,水利專家李鴻源等人亦提出警告,中央與縣府針對堰塞湖九度聯繫,要求造冊、簡訊演練、疏散準備,行政院更啟動一級災害應變中心,9月21日晚間行政院聽取報告指光復鄉需撤離1,800戶、8,500人,隔日即調度國軍支援,卻被虛假回報誤導延誤時機。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花蓮縣政府及光復鄉公所就「災害防救」有規劃及執行法定義務,依法有勸告或強制撤離作適當安置的措施,罹難者家屬組成自救會控告徐榛蔚,認為她對相關預警明明早已知悉,卻仍怠忽職守,不但未能及時發動撤離指令,對於防救資源投配更是嚴重不足,甚至洪災來臨前還出訪韓國。

提告的罹難者家屬認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訂的《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規定,具體明確規定地方父母官,包括縣長與鄉長所應履行職責,縣政府與鄉公所卻無相應作為,應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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