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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姊妹涉虐死剴剴案大事記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她們以虐取樂等,判決無期徒刑、18年徒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被控虐死剴剴案二審27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法院外民團聽到判決後感動拭淚
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被控虐死剴剴案二審27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法院外民團聽到判決後感動拭淚。

以下為本案大事記:

--民國112年8月間,兒童福利聯盟經媒介機制,委託保母劉彩萱照顧1歲「剴剴」。

--112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

--112年12月24日凌晨,「剴剴」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113年4月18日上午,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共3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案件屬於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113年4月18日傍晚,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劉彩萱承認有綑綁男童及打腳底,否認其他犯行;劉若琳不認罪,均請求交保。法官諭知,2人續押並禁見。

--113年5月7日,劉彩萱的王姓丈夫、兒子涉偽證、滅證遭列被告,另2名子女為證人,赴台北地檢署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8日凌晨諭令4人請回。

--113年8月27日,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涉偽造訪視紀錄,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被控虐死剴剴案二審27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本案律師林帥孝(左)接受媒體受訪呼籲虐童將遭受與本案被告相同的重判
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被控虐死剴剴案二審27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本案律師林帥孝(左)接受媒體受訪呼籲虐童將遭受與本案被告相同的重判。

--113年10月9日,劉彩萱、劉若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主張媒體在偵查階段大量報導,已讓社會輿論攻擊、霸凌2人,讓2人被貼上惡魔保母標籤,懷疑若以國民法官審理是否公正。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

--114年1月6日,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被控偽造訪視紀錄案,台北地院開庭,陳女否認造假訪視紀錄。

--114年3月19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開準備程序庭,確認審理期日及流程,預計法官與國民法官評議後,案件於5月13日宣判。民眾發起聲援「加重虐童刑責」行動,逾200人集結法院外高呼不得假釋等訴求。

--114年4月9日,劉彩萱、劉若琳另涉凌虐2名幼童遭起訴;台北地院開庭,劉彩萱僅承認對1名幼童犯妨害自由,其餘不認罪,劉若琳則否認犯罪,2人均有調解意願。

--114年4月21日,台北地院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

--114年4月22日,選任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剴剴」案,進行開審程序。

「剴剴」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保母劉彩萱維持無期徒刑、劉若琳仍判刑18年。藝人郁方(中)表示,大家比較擔心的是被輕判,維持原判對所有「剴爸」、「剴媽」們來說已經是最好的禮物
「剴剴」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保母劉彩萱維持無期徒刑、劉若琳仍判刑18年。藝人郁方(中)表示,大家比較擔心的是被輕判,維持原判對所有「剴爸」、「剴媽」們來說已經是最好的禮物。

--114年4月29日至30日,鑑定人法醫師許倬憲、醫師呂立和醫師丘彥南分別出庭報告鑑定結果,「剴剴」死亡方式為他殺,遭他人傷害致死,全身有42處傷勢,受到長期多重虐待(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嚴重疏忽及疑似性虐待),造成身心嚴重受創。

--114年4月30日,台北市長蔣萬安於議會時表示,行政裁處部分,去年向檢方索取資料,4月28日拿到起訴書,會開罰劉彩萱、劉若琳各新台幣60萬元。

--114年5月2日,劉若琳坦承事發後刪除與姊姊劉彩萱的訊息,但否認以罰站、灌食等方式凌虐剴剴。

--114年5月5日,鑑定人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出庭報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結果,就劉彩萱自稱幻聽達20年,懷疑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幻聽影響而犯案,鑑定團隊認為她並無這些跡象,卻「不實陳述自己有精神疾病」。

--114年5月7日,劉彩萱庭上致歉並稱認錯願接受懲罰,檢察官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至18年徒刑。全案辯論終結。

--114年5月13日,台北地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2日晚間辯論終結,115年1月27日宣判。保母劉彩萱(前左)於最後陳述時哭著說,對不起,會請律師跟被害家屬談賠償。圖為劉彩萱庭訊後還押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2日晚間辯論終結,115年1月27日宣判。保母劉彩萱(前左)於最後陳述時哭著說,對不起,會請律師跟被害家屬談賠償。圖為劉彩萱庭訊後還押。

--114年5月15日,台北地院認為劉彩萱、劉若琳被判重刑,有畏罪逃亡動機,而串證可能性減低,裁定同年月18日起延押2個月,解除禁見。

--114年7月1日,劉彩萱、劉若琳以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順利進行,諭知予以羈押。

--114年9月23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法官詢問開啟修復式司法可能,劉彩萱律師稱有意願、劉若琳律師主張無罪沒意願,被害家屬律師說,沒認罪沒開啟契機。群眾聚集高等法院前表示,司法必須嚴懲到底,勿讓虐童致死案件被輕縱。

--114年11月10日,台灣高等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法官確認全案聲請調查證據範圍,包含函查台北看守所有關劉彩萱、劉若琳的接見、書信等狀況,了解復歸社會可能性以及函查法務部年報及內政部資料,了解受刑人假釋率及平均壽命表等,證明劉彩萱若遭判無期徒刑,是否幾乎等於完全隔絕社會,有無裁量過重的不當。

--114年12月22日,台灣高等法院召開辯論庭,最後陳述時,劉彩萱起身鞠躬哭著說,對不起,會請律師跟被害家屬談賠償;劉若琳則沒話說。法官庭末諭知115年1月27日宣判;劉彩萱、劉若琳皆表明不出庭聆聽宣判。

--115年1月27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中央社
#保母姊妹虐死剴剴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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