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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帶12歲少女回家激戰辯「長相成熟」法官見1簡訊判無罪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男網友辯稱不知道小晴年僅12歲,因小晴在軟體資料與IG對話中皆聲稱自己「21歲、天秤座」,且外型早熟。((圖為示意圖非受害者/資料照)
男網友辯稱不知道小晴年僅12歲,因小晴在軟體資料與IG對話中皆聲稱自己「21歲、天秤座」,且外型早熟。((圖為示意圖非受害者/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26歲男子阿坤(化名)遭控與一名12歲少女小晴(化名)發生性行為,被檢方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起訴。然而,台中地院審理後出現驚人逆轉,法官發現小晴不僅在多個交友軟體偽裝成21歲,甚至在事發後與男方再度配對時,主動傳送語音訊息嘻笑調侃「你跟我打X幹嘛」,法官認定男方主觀上並無誘姦或強制之犯意,最終判決阿坤無罪。

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23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相識,僅互動數日後,阿坤於凌晨騎車接小晴至住處發生關係。事件曝光是因為小晴返家時遭父親「巡房」撞見,她起初謊稱是去買飲料,直到母親追問才坦承與網友見面。小晴父母隨即憤而報警,並控訴阿坤威脅家人安全及強迫發生性行為。

阿坤在庭上極力喊冤,表示小晴在軟體資料與IG對話中皆聲稱自己「21歲、天秤座」,且外型早熟,他壓根不知道對方年僅12歲。

法官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多項不利於指控的關鍵,小晴聲稱曾告知真實年齡,卻完全提不出對話紀錄。兩人案發後在另一軟體「OMI」再次偶遇,小晴竟俏皮詢問「你什麼時候進去(坐牢)?」更在傳送的語音訊息中帶著笑意說「但我還是很想要知道,就很好笑,X!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X幹嘛」。醫院診斷書顯示小晴並無新傷,精神狀態穩定,難以認定有違反意願之情形。

台中地院認為,本案除了小晴的單一指述外,其他事證皆無法支持「男方明知其未成年」或「強迫發生關係」之指控。相反地,小晴事後的戲謔語氣與主動聯繫,嚴重動搖了其指控的可信度。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存有合理懷疑,無法確認阿坤具有妨害性自主之犯意,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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