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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高牆倒不了!川普手中還有這些牌可「拼布式」續戰

編譯張渝萍/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幾乎所有國家加徵關稅的行為違憲。此判決可能對總統的關稅議程造成沉重打擊,因為法院明確指出,國會並未打算讓這項總統權力被用來課徵關稅。

美國智庫「外交關係協會」貿易政策資深研究員曼娜克(Inu Manak)撰文指出儘管這項裁決釐清了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但圍繞關稅的爭戰遠未結束,這項裁決很可能只是總統持續貿易戰中的短暫喘息。

事實上,國會多年來已將多項貿易權限授權給行政部門。而在裁決出爐後不久,川普便宣布將動用這些權限來重建他的「關稅高牆」。

曼娜克整理川普手中的牌,一一點出他可能會倚賴的幾項主要法源,繼續維持他的關稅高牆。

曼娜克整理川普手中的牌,一一點出他可能會倚賴的幾項主要法源,繼續維持他的關稅高牆。(圖/翻攝自X平台 @lechochretien)
曼娜克整理川普手中的牌,一一點出他可能會倚賴的幾項主要法源,繼續維持他的關稅高牆。(圖/翻攝自X平台 @lechochretien)

可依賴法源一:第122條 國際收支關稅(Balance of Payments Tariffs

為了立即取代原本10%的基準關稅,川普宣布將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該條款授權總統在面對「重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時,可對進口商品加徵最高15%的關稅或實施進口配額。此法僅要求總統認定存在此類赤字,並不強制要求跨部會程序或正式調查。

根據規定,第122條下的措施若未經國會投票延長,將在150天後自動失效。因此,若川普近日啟用該權限,理論上可將其基準關稅延續至7月底。值得注意的是,第122條措施必須一體適用,不得針對個別國家。

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案的口頭辯論中,原告方主張,若是以處理「長期且持續的年度美國商品貿易赤字」為由,第122條才是川普「解放日」關稅所應依據的正確法源。

然而,此權限無法取代針對加拿大、墨西哥與中國的IEEPA「販毒關稅」,後者據稱旨在遏止芬太尼流入美國。

第122條雖從未被用於實施貿易限制,但其立法背景源於1971年尼克森總統依據IEEPA前身《敵國貿易法》(TWEA)處理國際收支問題的舉措。因此,該條款確實可能被用來作為短期談判籌碼,實施臨時、全面性的關稅。

在期中選舉將近之際,國會今年延長川普關稅權限的可能性不高。但若真如此,總統將可額外取得數月的關稅收入與談判槓桿。

可依賴法源二:第232條 產業別關稅(Sectoral Tariffs

另一項川普已使用、也可再度動用的法源,是《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

該條授權總統在商務部長完成調查並提出建議後,對被認定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或實施配額。由於法律未明確界定「國家安全」,行政部門在詮釋上擁有廣泛裁量權。川普表示,現行第232條措施將「完全維持有效」。

然而,第232條無法全面取代緊急關稅,因為其措施按產業別適用,並非涵蓋所有進口商品。不過,第232條並未設有關稅上限。

川普在第一任期時曾依此條款對鋼鐵與鋁課徵關稅。重返白宮後,他擴大適用範圍至汽車、汽車零件、重型卡車與巴士、銅、木材及家具與廚櫃等木製品。

這些關稅適用於所有國家,但可對特定國家或產品給予豁免。此外,初始關稅可無限期擴大,不僅在稅率上,也可在產品範圍上延伸至衍生商品,例如鋁製啤酒罐。

雖然國會理論上可透過否決決議推翻第232條措施,但實務上極少使用。此工具隨手可用,且川普已展現其使用意願。

可依賴法源三:第301條 不公平貿易行為(Unfair Trade Practices

川普也曾運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這條授權依總統指示的美國貿易代表針對不公平外國貿易行為採取行動,包括違反貿易協定,或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的「不合理或歧視性」措施。調查可因利害關係人請願而啟動,也可由貿易代表自行發起,後者近年愈加常見。

第301條提供廣泛救濟手段,且無關稅上限,但須完成正式調查與事實認定方可行動。措施須於四年後檢討,若國內產業主張其受益,則可續行。

川普首任內共啟動六項301調查,但僅針對中國的案件最終導致關稅,且目前仍然有效。此外,現行對中國的多數關稅皆依此條款而來,因此失去IEEPA關稅對中國整體關稅影響有限。

第301條措施一旦實施,極難撤銷,因為維持門檻相對低。例如,拜登政府在檢討後仍保留川普對中301關稅,即使多數產業意見主張撤銷。

第301條同樣無法完全取代緊急關稅,因其屬國別適用。但若川普希望將301關稅擴及其他尚未與美國達成協議的貿易夥伴,他可對其啟動多項調查。

可依賴法源四:第338條 不合理歧視關稅(Unreasonable Discrimination Tariff

另一項較少人知的法源,是《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

該條授權總統對「不合理歧視」美國貿易的國家透過關稅、法規或其他措施,課徵最高達商品價值50%的關稅。法律文字顯示,只要總統「認定為事實」存在歧視,即可採取行動,似乎不必經正式調查。不過,川普尚未表示將動用此權限。

條文提及「委員會」(現為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但未明確規定是否須由其進行正式事實調查,抑或僅需監測並通報歧視行為。此種模糊性為實務操作帶來法律不確定性。

第338條從未被用來實施貿易限制。1935年曾認定德國與澳洲存在歧視,但最終未採取行動。因此,儘管法源存在,其權限仍未經實務檢驗。

此條款也屬國別適用,無法全面取代緊急關稅,但總統可對尚未與美國達成協議的國家加以運用。若動用,幾乎可確定將面臨訴訟。

接下來會如何?

最高法院對IEEPA的裁決,移除了總統關稅議程中的一項重要工具,但仍有其他法源可供運用。不過,由於不存在能完全取代IEEPA廣泛權限的單一法條,川普勢必得以「拼布式」方式重建其關稅架構。

川普已宣布將迅速採取行動,但第122條屬短期措施,因此他在法律與政治層面上都需審慎評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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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對等關稅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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