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女同事參加公司聚會,遭男同事跨坐上身以臀部前後搖擺、上下壓坐,事後氣到提告。(示意圖/PIXABAY)高雄鄧姓男子參加公司聚會,在KTV歡唱的過程中,撐開女同事雙腿,又跨坐上去,持續以臀部前後搖擺、上下壓坐、碰觸她雙腿及腹部;事後挨告,一審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鄧男上訴二審,達成和解並賠償,法官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跟女同事小美(化名)於2023年12月5日8時許,到KTV參加公司聚會,在歡唱的過程中,男方竟違反女方意願,以腳強行撐開她雙腿又跨坐上去,並持續以臀部前後搖擺、上下壓坐、碰觸她雙腿及腹部,還拉雙手碰觸胸部。
小美不堪受辱,認為遭到強制猥褻,憤而提告鄧男;一審,未能達成和解與諒解,被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事後鄧男提起上訴,主張當時參加公司聚會時,酒後誤事深感悔悟,已經由道歉、適當的賠償取得原諒,當時另案通緝不敢出庭,錯失機會,懇請自新。
二審法官認為,鄧男已達成調解,並給付出損害賠償金,小美也表示願意饒恕,並給予從輕量刑;法院審理後,將原判決撤銷,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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