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馮明珠隨意更改赴中年限 陸委會發聲明要處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離職不到4個月,就擔任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卸任前更急發公文更改「退職人員赴中年限」從3年降為3個月,故宮今日與法務部、陸委會針對此案開會後發出聲明表示,馮明珠在任內用公文縮短赴中管制年限已違法,故宮依法撤銷該份公文,並另為處分。

故宮發言人暨副院長李靜慧今表示,對馮明珠爭議事件感到非常遺憾和失望,希望她盡快回台灣進行調查。而馮明珠今天聲明則是表示,出任北京故宮顧問,是基於與各博物館分享38年的工作經驗才接受,並強調若違法就會辭職,而對於社會觀感不佳等問題,馮明珠則是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

管制3年變3個月! 馮明珠"自訂條款"登陸-馮明珠-

▲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於今(10)日下午邀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會中決定就赴陸任職疑義部分,請故宮瞭解事實,如涉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另就縮短赴陸管制期間部分,有違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將由故宮依法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列管制期間。

陸委會指出,經過今日會議討論,對於各機關已依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作成之管制期間,如經機關審酌,其退離職首長倘有違反迴避規定,且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得由原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原管制期間,並依兩岸條例重新核定合理的管制期間。

陸委會強調,對於退離職公務人員赴陸管制的問題,政府一向非常重視,針對外界關切卸任機關首長自行核定縮短赴陸管制年限的問題,陸委會之前已協調內政部於8月5日通函各機關,針對所屬退離職人員赴陸列管期間,於9月底前完成重新檢討核列作業。此外,陸委會也會邀集相關機關研訂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管制期間增減的參考原則,函送各機關參辦。

最後,陸委會特別公開呼籲,公務人員在任期間,擔負國家政策與業務的推動,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與一般民眾有所不同。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其退離職後赴陸從事相關活動及受邀擔任職務,仍應謹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並應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及考量民眾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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