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出庭(圖/記者趙于瑩攝影)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及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今(26)日兩點半進行一審宣判,結果最新出爐,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根據選罷法規定,判決十年以上者,將無法再參選總統。
根據日前台北地檢署的起訴內容,全案牽涉範圍相當廣,約可分為四大區塊,分別為:「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今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涉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遭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提及總統、副總統參選資格,中選會列出多項內容說明,若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以及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