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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卡被「同袍摸走」爽領7000元!海陸現役軍人被抓認了…觸2罪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偷走同袍內務櫃內提款卡,再到附近超商ATM盜領7000元,事後被抓包,依法判刑。(示意圖/PIXABAY)
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偷走同袍內務櫃內提款卡,再到附近超商ATM盜領7000元,事後被抓包,依法判刑。(示意圖/PIXABAY)

桃園林姓現役軍人,在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服務期間,在寢室內偷走同袍個人內務櫃內提款卡,再到附近超商ATM盜領7000元;事後林男被抓包後,認罪歸還提款卡,並賠償受害人,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營區竊盜罪,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分別判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為現役軍人,於2025年2月13日12時許,在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寢室,偷走同袍個人內務櫃內提款卡,得手後,到附近超商ATM盜領7000元,事後被發現挨告,遭憲兵移送偵辦。

林男認罪,也發還盜領的7000元;檢方認為他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現役軍人營區內竊盜罪,及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將他依法起訴,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林男為現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重任,竟放縱自我犯行,欠缺法治觀念及對他人財產法益尊重,考量已將提款卡、贓款還給被害人並賠償;審理後,將他依營區竊盜罪,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分別判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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