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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車內激戰到公車站!32歲女老師嘿咻15歲男學生 法官最終判無罪原因曝

國際中心/蒲世芸報導

馬來西亞驚傳一起震驚社會的師生戀羅生門!一名32歲的女教師被指控與年僅15歲的男學生在車內發生性關係,遭檢方依違反性侵兒童等2項重罪起訴。這起案件於29日開庭,審理結果卻跌破眾人眼鏡,法官認定因「關鍵證據不足」,當庭宣判女老師無罪釋放。

法官表示因證據不足,因此判女老師罪名不成立。(僅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PIXABAY)
法官表示因證據不足,因此判女老師罪名不成立。(僅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PIXABAY)

綜合外媒報導,這名32歲的女老師被檢方指控在2023年間,涉嫌與當時年僅15歲3個月大的男學生發生不當性行為。起訴內容指出,第一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6月23日晚間8時左右,被告疑似在路邊一輛私家車內與少年發生性行為,觸犯了當地《兒童性罪行法令》的加重條文。

如果這項罪名成立,被告恐面臨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甚至還得接受恐怖的「鞭刑」;此外若符合加重情節,還會再追加最高5年監禁與至少2下的鞭刑。

更誇張的是,檢方提出的第二項指控顯示,就在當晚9時、也就是第一起案件發生約1小時後,女老師疑似又在巴士站附近的車內,對少年進行肢體性侵,同樣面臨最高20年監禁及鞭刑的重度刑責。

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於29日迎來最終審理,然而地方法院法官塔斯尼姆在庭上指出,經過詳細審理後,認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並不充分,無法有效支撐任何一項罪名成立,因此最終宣判被告「當庭無罪釋放」,兩項指控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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