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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放寬174項農藥標準「為美方開綠燈」?食藥署駁斥:例行滾動調整

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食藥署於115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食藥署的常態例行性標準訂定作業。(圖/記者蔣季容攝影)
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食藥署於115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食藥署的常態例行性標準訂定作業。(圖/記者蔣季容攝影)

我國放寬美國進口馬鈴薯爭議不斷,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除開放帶芽馬鈴薯外,亦同步調整174項農藥殘留標準(MRL),部分數值放寬達2至6倍,甚至從「不得檢出」改為可容許殘留。他質疑,這些農藥多見於美國輸出蔬果,且部分物質在動物實驗中曾出現腫瘤或器官毒性訊號,批評政府「以食安換貿易」。對此,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澄清,各項標準的修訂皆基於科學評估與國內外管制現況,與ART毫無關聯。

食藥署今日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網傳「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為ART開綠燈」純屬不實訊息,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食藥署於115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涵蓋38種農藥、174項標準,是食藥署的常態例行性標準訂定作業,以114年為例,也修正2次。依據既有法規進行的例行性、常態滾動檢討。各項標準的修訂皆基於科學評估與國內外管制現況,與ART毫無關聯。

食藥署強調,各項標準的修訂皆基於科學評估與國內外管制現況,與ART毫無關聯。(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強調,各項標準的修訂皆基於科學評估與國內外管制現況,與ART毫無關聯。(圖/食藥署提供)

姜至剛指出,此次修正標準是基於國內農藥使用實務需求,並依據優良農業操作規範(GAP)下農藥合理使用量,並參酌田間殘留試驗數據,綜合考量國人飲食習慣之風險評估結果訂定。

姜至剛強調,針對農藥「阿扶平」及「特安勃」,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並未將其列為致癌物質;另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美國、日本、澳洲等國均已訂定MRL。我國也早已核准使用,並經嚴謹科學風險評估,提送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並會商農業部後,依程序辦理預告及公告。

姜至剛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是一個行政管制值。(圖/食藥署提供)
姜至剛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是一個行政管制值。(圖/食藥署提供)

姜至剛也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是一個行政管制值,在合法使用農藥「良好農業規範(GAP)」下,食品中允許的農藥殘留最高限量,通常以ppm(mg/kg)為單位。核心目的是為使農藥施用有法規遵循,且非人體健康風險的「毒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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