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結婚太早!立委提男女平等籲修法 女18歲才能嫁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昨(20)日是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質詢時表示,民法規定女性在16歲就能結婚,是沿用日治時代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同時並指出國際人權公約也規定,未滿18歲的兒童皆為未成年,希望能修法改成男女雙方皆為18歲才能結婚,落實兩性平等。

▲立委林靜儀質詢時,提出女性法定婚齡應上調至18歲。(圖/資料照)

民法規定,男性滿17歲、女性滿15歲即滿足訂婚條件;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歲,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即滿足結婚條件。林靜儀昨日質詢時表示,現行民法是沿用1930年制定的舊法,但社會變遷至今已不符何現在的需求,若女性能充分受教育,對國家、經濟更有幫助。並從醫學方面提出論點,依婦產科經驗,青少年懷孕容易流產、早產,對小媽媽造成的傷害也較高,應等身心發展更健全才結婚。

林靜儀更指出,國際人權公約規定18歲以下皆稱兒童,讓16歲的少女結婚是在推廣童婚,是真正的侵犯人權。法務部從2011年起多次說會修法,但到現在依然未有實際作為,呼籲政府落實人權規範。

對此,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回應,民法是經由制定時的社會狀況去做考量,在上屆會期也曾有提案修法,但當時學者與委員無法達成共識未通過審查,會再努力。行政院院長林全則表示,確實有檢討空間,希望立院朝此方向進行。(整理:實習編輯黃朝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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