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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上尉傳密件「忘記保密」遭破解!吞大過扣考績不爽開告 被法官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姓上尉疏漏未加密機敏資料,事後被懲處提出「功過相抵」上訴力求翻案,最後遭到法院駁回。(示意圖/AI生成)
李姓上尉疏漏未加密機敏資料,事後被懲處提出「功過相抵」上訴力求翻案,最後遭到法院駁回。(示意圖/AI生成)

陸軍步兵101旅一名李姓上尉作戰訓練官,日前在處理軍事機密文件時,雖將資料加密上傳,卻粗心大意漏了「關鍵步驟」,導致2件機密級簡報遭到他人輕易下載並破解密碼,軍方震怒之下對其祭出大過處分,並將年度考績評定為「丙上」,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平日表現優異「功過相抵」,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無誤,判決李男敗訴。

判決指出,這起資安事件發生在2023年底到2024年初,當時在陸軍101旅擔任作戰訓練官的李姓上尉,負責處理「情報整備簡報」等極具敏感性的機密級資料,李男雖依規定將文件加密上傳至交換區,卻未採取相對應等級的「保密裝備」進行傳輸,這道防火牆的缺失,讓軍機形同裸奔,隨即遭他人下載並成功破解密碼,軍方保密機制徹底崩潰。

軍方事後進行內部調查,認定李男違失情節重大,嚴重威脅國軍資訊安全,隨即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記大過一次,且連帶影響年度考績,將其評定為「丙上」,但李男不滿上訴行政法院。

李男在庭上委屈辯稱,自己雖有違失,但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考績應參考整年度的綜合表現,他強調自己在2024年度內,累計獲得了1次嘉獎、3次記功,甚至還有1次大功,單位不應只抓著這一次「失手」就否定他整年的辛勞,認為軍方處分有「裁量怠惰」的瑕疵,請求撤銷處分。

不過,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軍方召開評議會的程序合法、成員組成也符合規定。針對李男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的行為,給予記大過處分並無不當。法院強調,軍事機密的維護攸關國家安全,不容許任何僥倖與疏失,最終駁回李男訴求,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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