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專法遭廢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

總統府7月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假處分聲請確定。

針對廢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於7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法人立案登記。

紅十字會陳情。(圖/記者盧素梅攝)

▲紅十字會成員曾上街陳情。

紅十字會表示,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的規定與實務運作,確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政府依據日內瓦公約,正式認可並核准的戰時志願救濟團體、為代表中華民國唯一紅十字會,以及維持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是實質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前提。

此外,紅十字會指出,廢法後,國內沒有任何法源防範紅十字名稱及標誌被濫用,如果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也不再是政府依照日內瓦公約正式認可並批准的戰時志願救濟團體、不再是依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規定的唯一代表的紅十字會,將影響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國際受認可程度。

針對聲請假處分部分,最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紅十字會提出的是「預防性不作為」,但立法院根本沒有要廢紅十字會,沒有預防性被廢掉危險;內政部也說不會廢,沒有立即危險,今駁回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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