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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半夜在恩愛!他被「咿喔聲」吵醒錄音挨告判無罪 法官:聲音≠活動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在台南租屋的阿力半夜被鄰居的恩愛聲吵醒,用手機蒐證遭告妨害秘密。(示意圖/AI生成)
在台南租屋的阿力半夜被鄰居的恩愛聲吵醒,用手機蒐證遭告妨害秘密。(示意圖/AI生成)

在台南租屋的阿力(化名),因不滿隔樓上房客阿強(化名)半夜發出恩愛的聲音,打擾在三樓的自己,就使用手機竊錄咿喔聲蒐證給房東,遭阿強提妨害秘密告訴。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從事性行為時發出的叫聲」,並非妨害秘密罪中所規範的項目,裁定阿力無罪。

判決書指出,阿力和阿強都是台南市某棟房屋的租客,2024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阿力用手機在樓梯間偷錄阿強恩愛時「喉嚨所發出之聲」,再把音檔傳給房東,證明睡眠受到干擾。事後阿強得知自己遭錄音而提告,檢察官以「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涉及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竊錄的對象是「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聲音」本身並未被列入該法條的處罰範圍內,將「從事性行為時發出的叫聲」強行解釋為「活動」,存在法律適用上的疑慮。

法官審酌,租屋處隔音效果極差,阿強身處深夜卻未採取適當隔音措施,導致聲音在公共區域(樓梯間)清晰可聞;再加上,阿力並非將手機伸入房間或貼在門縫等特殊手法竊錄,認定阿力蒐證噪音行為不符妨害秘密罪要件,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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