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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有共識!立院修兒少性侵追訴期「被害人20歲開始計算」出委員會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法案仍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依行政院、司法院版本法案送出委員會,確認兒少性侵追訴期自被害人20歲開始計算。(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法案仍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依行政院、司法院版本法案送出委員會,確認兒少性侵追訴期自被害人20歲開始計算。(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為保障兒少性侵被害人權益,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第80條修正草案,延長兒少性侵案追訴時效。雖一開始就由18或20歲起算有所爭議,但法案仍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依行政院、司法院版本法案送出委員會,確認兒少性侵追訴期自被害人20歲開始計算。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若單純從司法正義看,所有案子都不該有時效,但問題在於司法資源真的有限,法律也需要維持安定性,但要達到司法正義自己沒有意見,時效也具有督促偵查機關加速破案的作用。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表示,許多案件加害人都是小孩認識的熟人,因此希望在20歲小孩離開那環境後有權益保障自己發聲的機會。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自己支持延長追訴權,實務上確實有非常多成年後才想到要提告的案例,但幫被害人開門後卻讓對方進入「看得到希望卻走不出去的司法迷宮」。他指出,莊瑞雄講的法律安定性有所道理,若為追求司法正義就不要有時效,該法修正會造成當事人成年後提告,但依照現行證據法則「幾乎都會判無罪」。

吳宗憲續表示,案子超過六個月常常不好辦,因監視器、通聯紀錄都沒了,若性侵案超過二十年,依照現在的證據法則,將可能做出無罪判決,到時只剩下被害人的單一指述。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民眾黨也主張追溯時效從成年開始計算,期待讓被害人有勇氣發聲。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立委們其實也提到很重要的,即受害人若身心發展不成熟,便無法理解此等犯行,追訴權時效一定要存在,只是成年後開始計算,若完全捨棄時效也可能造成偵查怠惰而無法實現司法正義。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以20歲作為追訴時效起算,是為了保障身心受創、不敢提告的被害人,此次提案也是參考多國案例。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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